天津政务网
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
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
公布有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
各有关单位:
按照《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》,市药监局开展了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。由市药监局执行的32部行政规范性文件中,25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。其中《天津市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检查规范(试行)》《天津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(试行)》经评估需继续实施,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延长5年;7部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。
附件: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
2026年5月27日
(此件主动公开)